各中心:
根据《国家卫健委人事司关于转发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候选人提名工作的通知》(国卫人才便函〔2023〕16号)及院校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奖项及名额
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候选人和候选团队最多各推荐1 名。
二、评选条件
1.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个人奖
(1)思想政治坚定,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学风正派,积极践行科学家精神。
(2)在基础科学、生命科学、计算机与信息等领域取得重大科技创新成果,具有发展潜力的青年科技领军人才。
(3)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中国籍女性科技工作者。
(4)历届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不作为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被提名人选。
2.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团队奖
(1)团队负责人须符合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的评选条件,团队结构稳定、合理,主要成员须有女性科技工作者。
(2)团队承担国家基础科学、生命科学、计算机与信息等领域重大科研任务,取得创新性和系统性的重大科技成果。
(3)团队有明确的研发目标和发展规划,并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较好的发展前景。
(4)历届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个人奖获得者不作为被提名团队负责人。
3.提名工作要求
(1)每位申报人须明确参评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个人奖或团队奖(负责人)中的一项。
(2)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原则,拓宽提名渠道,严格评选条件,坚持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标准,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保证评选质量。请明确区分“个人、团队和单位在科技成果产出中的贡献”。鼓励相关候选人以临床案例库、中医药案例库或科研仪器案例库等作为科技成果代表作。
(3)人选提名要注重向长期在科研和生产一线以及西部地区艰苦行业工作的优秀青年女科技工作者倾斜,关注企业一线女性科技工作者。提名表中所列成果贡献应以在国内做出的为主,候选人(团队)应为该成果的主要贡献人或主要完成人。
(4)候选团队的研究方向应符合国家、行业重点发展需求,结构合理,具有良好的持续发展和服务能力。
(5)提名单位和候选人、团队要自觉恪守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提名材料要简明扼要、突出重点,客观、准确、完整。对于材料不实或有其他学术不端行为者,经查实,均按程序取消评选资格或撤销获奖和资助资格。如候选人或团队被投诉,提名单位及候选人或团队所在单位应进行调查核实并提供书面调查材料和结论性意见。
(6)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候选人或团队负责人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干部管理、纪检监察部门意见。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候选人或团队负责人为企业负责人的,还须按照《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相关工作应由提名渠道统一组织如专家提名的由候选人所在单位组织,不得由候选人或候选团队办理。
(7)推荐材料涉及国家秘密的,严格按有关保密规定办理由候选人所在单位出具保密审查证明。违反保密规定的,取消被提名资格。
(8)候选人获奖后,提名渠道和所在单位应为获奖者搭建培养和用好人才的平台。获奖者应积极参加中国科协组织的国情研修、座谈交流、科技服务等活动。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请申报人于2023年2月13日12点前联系人事处,并提交以下材料,对逾期未报材料者,视为放弃申报:
1.《推荐人选一览表》电子版1份。
2.《推荐人选提名表》及相关“附件证明材料”电子版各1份(附件需按顺序制作成PDF文件,并增加封面、目录和页码,内容),纸质版份数另行通知。
3.《个人情况自评》纸质版及电子版各1份,纸质版需本人签字。(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政治表现、廉洁自律、道德品行、候选人成就、贡献和学风道德等方面,并承诺《提名书》及附件材料真实、准确、客观、可靠,不涉及国家秘密,无涉密信息,无失实造假行为。)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秦上智
联系电话:57833022
附件:
1.推荐人选一览表
人事处
2023年2月10日